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2亿平方米柔性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网站编辑: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8-21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2亿平方米柔性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异地扩建;

建设单位: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北侧、经编一路东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土地70.131亩,新增建筑面积82356.06平方米,引进意大利产热熔涂层生产线1条、自动化配色系统1套,并购置国产智能化涂层生产线2条、智能数据采集设备2套等设备,形成年产0.6亿平方米柔性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58000万元。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北侧、经编一路东侧,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UTM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km

X/m

Y/m

环境空气

正阳村

278723.8

3371153.3

居民

/社区

二级标准

SE

2.25

新场社区

278673.9

3372565.5

居民

E

1.11

柏士村

275414.6

3373078.0

居民

NW

1.47

先锋村

278049.3

3374453.8

居民

NE

1.95

桐溪社区

279233.6

3374492.7

居民

NE

2.98

马桥街道办事处

278968.1

3372163.3

居民

E

2.30

祝东村

274359.9

3373527.4

居民

NW

2.37

永胜村

274522.2

3369879.6

居民

SW

2.77

保胜村

276715.1

3369824.0

居民

S

2.10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79334.9

3372826.4

医患

医院

E

2.13

马桥中医妇科医院

279584.2

3372930.8

医患

NE

2.41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279224.7

3372168.3

师生

学校

E

1.98

马桥中心小学

279503.1

3372678.6

师生

E

2.12

马桥初中

279610.3

3372707.5

师生

E

2.37

马桥街道桐溪幼儿园

278692.6

3374370.3

师生

NE

2.93

规划敏感点(商住)

276130.5

3372970.8

/

规划敏感点

NW

0.60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浆料调配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涂层和复合废气通过生产线密闭收集经“2级冷凝+2级高压静电+喷淋”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定型油烟、氯乙烯、VOCs、臭气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排放的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标准,排放的SO2NOx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从估算结果来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均较小,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相应的环境标准限值。因此,本次新建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运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得到的相关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可分为喷淋废水、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综合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AO+二沉池”预处理(50m3/d)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均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19 )要求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要求后纳入管网,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排放尾水的主要污染物(CODCrNH3-N)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余污染物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本项目废水不向周边水体排放,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噪声预测的结果,在正常生产工况下,项目在采取所提及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企业厂区四侧厂界噪声预测贡献值均相对较小;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机油、沾染危险品的包装材料、废油、污泥、生活垃圾。

废抹布、废机油、沾染危险品的包装材料、废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只要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固废的储运管理,可以做到综合利用,不直接对环境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防治措施

1

水污染防治

废水处理

(1)本项目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废水输送应采用架空管道或明沟明管。

(2)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进行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事故应急

建议企业单独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需配备输送管线和泵等应急设施。

2

大气污染防治

涂层、复合废气

设置4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2级冷凝+2级高压静电+喷淋”处理工艺;

浆料调配废气

设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

其它要求

1、企业应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预留标准化采样平台。

2、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艺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要求,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时应进行安全设计,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3

固废

防治

暂存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新建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暂存间。

收集和转运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处置措施

本项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管理要求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固废的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以实现对其产生、转移、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4

噪声防治

1、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应优先选用变频调速装置,风机应优先选用宽叶片、低转速的低噪声风机。

2、对机泵等类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隔声降噪徐欧式。

3、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可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适当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此外,管道与振动设备的连接由刚性连接改为弹性连接,避免机械设备激发管道振动。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

风险防范措施

①厂区应建1个容量大小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急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门。

②仓库周围须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③企业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运行管理台账;

④加强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

⑤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⑥化学品应严格按照不同原料的性质分类贮存,车间内应杜绝明火,车间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柔性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同时符合海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本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与设备,能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各类污染物经相应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国家以及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对当地环境影响不大,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本项目在该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822~202495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北侧、经编一路东侧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573-8739220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文桥路505号融通商务中心1号楼901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73-8285116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
、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

3、电话:0573-87288491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24822



附件1 公示内容(飞虎).docx